加州税务押金
加州业主常要面对的租务纠纷和法律问题,都与押金(Deposit)有关。為了保障住客利益,加州法例要求业主向住客收取押金,且规定了押金用途。业主收取之押金,主要有两类:一类是「保障押金」(Security Deposit),另一类是「最后一月租押金」(Last Month’s Rent)。根据押金类别,业主需负不同的责任和义务。
业主可用「最后一月租押金」,偿还住客所欠租金。意思是说,无论因租约期满或终止租约,这种押金都可作為最后一个月的租金。
业主收取之「保障押金」,可相当於两个月租金(无傢具者)或三个月租金(有傢具者)。当住客造成房屋损毁,保障押金可用於维修费用;住客在情况允许下,亦可用来支付欠租,但须得到业主同意。
业主可於租约期满时,以保障押金支付因住客原因而必须进行维修、清洁之费用。业主不能将正常租住下形成的耗损归咎於住客。业主可要求住客,用保障押金抵销非常损毁之维修和清洁费用。
一般租客投诉和小额纠纷起因,包括业主未能根据要求,於住客迁出租住单位后2 1天,提供详细清单。这清单须详列保障押金用途和扣除理由。假如业主不能在21天内提供该表,则必须把押金全数归还住客。
这只是加州业主常见的押金问题,如遇保障押金问题,最好諮询法律专家意见。
●梁啟鸿(律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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